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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载明财产全部归长子,债务全部归次子,是否有效?

作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6日分类:小秦说法浏览:73次举报

生活中很多老人都会采取立遗嘱的方式,自行决定遗产分配。那么,遗嘱是不是能随便分配遗产呢?如果我写了一份遗嘱,规定财产全部归长子,债务全部归次子,这份遗嘱有效吗?

今天这个案例就涉及到了这一问题。

1990年12月,唐爸与陈妈登记结婚,婚内共生育长子唐1、次子唐2。2014年2月,陈妈去世。2023年8月,唐爸自行书写遗嘱,上面载明:“因本人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无法独自居住,经协商后与儿子唐1同住,由唐1负责养老,去世后的所有财产由唐1继承。若若有债务,由唐2负担。”

2024年4月,唐爸去世。唐爸去世后,唐2拒绝履行遗嘱,不配合唐1办理遗产继承相关事务。因此,唐1向法院起诉,请求按照遗嘱继承财产。唐2辩称,自己对于唐爸立的遗嘱不知情,故不能按照遗嘱继承,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法院最终判决该遗嘱部分有效,唐爸的债务也应由唐1承担。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遗嘱的作用是为了让老人能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避免去世后产生家庭纠纷,但是这种分配也有前提,即不能损害任何人的权益。

本案中唐爸对其财产的处分有效,全部财产均可由唐1继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唐爸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其订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哪怕唐2确实不知道唐爸曾写过遗嘱,也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然而,谁继承遗产,谁就要承担债务。唐爸将财产全部分给唐1,却把债务全部归于唐2,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该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由此可见,唐1以其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唐爸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例如,唐1继承了100万遗产,唐2没有继承遗产,唐爸对外有29万债务,而那么该29万债务全部由唐1负担;如果唐爸对外有200万债务,则唐1仅需偿还100万债务,债权人对于剩下的100万债务不可以强制唐1偿还。只有唐1自愿履行全部200万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获得200万的还款。

对于子女较多、财产较多的家庭,老人一定要谨慎、合法地订立遗嘱。必须确保遗嘱的格式、订立的流程完全合法,也必须确保遗嘱的内容合法。在订立后,还可以找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公证,全面地保障遗嘱在自己去世后能够生效。


秦嘉泽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业务范围为:1.诉讼: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房产土地纠纷、离婚继承纠纷、债权债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8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公司法、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