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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清算后注销,还发布了债权人公告,为什么股东还被追加偿还欠款?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8日|分类:公司法 |199人看过

专业做债权债务、投资纠纷、执行案件秦嘉泽律师团队之前发布的文章提到,公司被吊销后未及时清算的,股东会被追加为共同被告,承担清偿还款责任。

下面,我们以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这个问题。

一、基本案情

鹅城花都娱乐城共有股东三个,因经营不善被陆小芬起诉至法院,败诉后也无力清偿欠款。其后三股东经股东会研究,清算后注销,并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发布《债权人公告》,催告全体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年后,原告卢小芬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花都娱乐城股东清算责任,小芬认为股东阿强及另两名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明知花都娱乐城存在债务的情况下,没有对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还出具了虚假的清算报告。

阿强等三股东称,花都娱乐城是三年前清算注销的,你是三年后起诉的,早就过了诉讼时效。

阿芬则说,最近律师到调取工商档案才知道公司注销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我调档知道那天开始起算。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律师解读

秦嘉泽律师团队依据以往的办案经验也同样认为,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

本案小芬的债权经过法院的审判,属于已知的债权人。花都娱乐城的三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小芬关于清算的事宜。

花都娱乐城提出“我已经在全国信用信息网上发布了公告,小芬应当知晓”的抗辩,属于不当的加重了小芬的注意义务,所以被告无法适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所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不及时清算会承担未及时清算的责任,清算后没有书面通知债权人,没有及时登报的也要承担清算责任。

所以秦嘉泽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公司股东在公司清算时最好选择专业的律师团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清算程序,免得失去公司有限责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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