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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机构最新案例!一次性收取高额服务费可以要求退款!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0日|分类:房产纠纷 |220人看过

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养老服务机构与老年人之间的纠纷日益成为社会、法律关注的热点。本文将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的典型案例讲解实践中,养老机构违反北京市养老服务示范文本,一次性收取长期、高额服务费用时,老年人可以主张解除与养老机构的合同并退还服务费。

一、基本案情: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收取常起高额服务费,涉嫌侵害老年人权益

贾爷爷经人推销,得知了某养老机构有一项“福利”——自己与某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支付30万元的会员费,养老机构就可以提供涉案房屋的居住权给贾爷爷,并且附带了养老机构的康养、护理等服务。

贾爷爷自己孤身一人,没有稳定居住地,认为能有一个好的居住场所也不错,于是和养老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了30万元的服务费。

但是此时,养老机构开始出问题,首先某养老机构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给贾爷爷居住,贾爷爷联系无果,某养老机构干脆玩起了失踪彻底下落不明,贾爷爷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法院判决结果:解除合同,返还所以服务费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的养老服务合同,并且要求养老机构返还所有费用。

首先,合同本身存在问题。贾爷爷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合同有两点问题:一,双方的约定存在问题,本案的服务合同看似是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核心交易目的是租赁房屋而不是买卖养老服务;二,双方的合同不符合北京市的示范文本,不符合市场基本养老服务状况,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收费不合理、服务内容不标准等问题,北京市民政局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修订下发了《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示范文本),并面向全市养老机构推广应用网签,特别限定预付资金不能超过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4倍。

其次,养老机构事实上违约,贾爷爷可以要求退还费用。无论是租赁房屋还是提供养老服务,本案中的养老服务机构最终都没有兑现承诺,在没有提供任何服务的基础上贾爷爷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因为对方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

综上两点,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养老机构应该退还所有费用。

三、律师释法

一次性长期、高额缴费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养老机构收到资金后跑路,必然导致退费难。所以上述《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示范文本)旨在从国家监管层面约束养老机构,不能一次性收取长期、高额的费用,这种收费方式容易造成社会风险。

老年人事先要提高警惕,事后要及时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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