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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保护令后对方还来骚扰我、家暴我怎么办?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553人看过

违反人身保护令,法院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训诫、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则按照刑事犯罪处理。

2022年8月1日最高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人身保护令正式纳入了法院的执行管理范畴内,如果对方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可以进行训诫、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被定为拒执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但是实践中,人身保护令的执行问题属于一种新形势法律问题,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执行局释法,再交由执行局处理。

下文,我们以一则上海法院的案例进行说明。

一、基本案情:女子不堪忍受丈夫多年打骂,申请人身保护令并诉讼离婚

2002年,陈先生与全女士经亲戚介绍认识后结为夫妻,随后一同到上海为生活奋斗。2015年前后,全女士开了一家茶叶店,生意还不错,同时两人还生下了两个孩子。

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陈先生方面认为全女士“不忠”,因为全女士开直播卖茶叶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当行为,此后陈先生开始不断对全女士进行辱骂、暴力等行为。

2022年,忍无可忍的全女士,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得知全女士起诉离婚后,陈先生对全女士的辱骂、暴力行为更加严重,于是全女士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也下发了人身保护令,此后陈先生短暂的未再找寻全女士。

但是两个月过后,自以为“人民法院应该不会管我这么久”的陈先生,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要求,屡次前往全女士经营的茶叶店内骚扰、辱骂甚至殴打全女士。

全女士虽然报警了,但是陈先生总会赶在警察来之前离开现场,求助无门全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身保护令。

二、法院执行过程:子女作证,男方有持续的暴力行为

法院方面也是第一次接到人身保护令的强制执行案件。

接案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约谈陈先生,当场质询陈先生在人身保护令签发后是否继续殴打、辱骂全女士,陈先生第一反应就是矢口否认:“没有,不认可。”

但是陈先生仍多次前往全女士经营的茶叶店内骚扰、殴打全女士的经过,全女士保留了视频录像、4次报警记录。此后,陈先生不再否认自己的殴打、辱骂行为。

鉴于陈先生确实违反了人身保护令,法院当场进行训诫,并严厉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如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最终,执行局考虑到后续离婚诉讼开庭以及支付抚养费、不再激化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等多重考虑,对男方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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