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意义上,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公司的财产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法院判决公司还款未判决股东承担责任,当事人必须先执行公司财产,公司没有财产时才能考虑执行股东的财产,本文我们详细讲述如何执行股东。
一、要先查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即股东认缴多少金额的资本就代表其承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多少金额的责任。比如股东认缴100万元,那么其必须向公司缴纳这100万元,或者帮公司承担100万元的债务。
二、股东认缴资本,但是尚未实缴
我们经常能通过公开信息查到,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属于认缴,实缴为0或者很少的数额,这是因为我国采取认缴制,不强制要求股东必须现在就将资金缴纳到公司,股东可以任意设置自己的出资缴纳时间,股东甚至可以将缴纳时间设置到50年后。
对于尚未实缴的公司,追加股东有两种方式——申请公司破产或追加被执行人。
申请公司破产,是指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公司进行破产,破产中股东必须提前缴纳所有出资用以还债,但是此时公司其他债权人也可以参与分割股东的出资。
第二种方式,是单独追加未实缴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这在法律上称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实践中选择这一方式的比较多。
我们举例说明,甲原本是A公司的员工,后来和公司产生矛盾,2021年,法院判决A公司向甲支付生育津贴26488.37元,因为A公司判决后也没有支付,甲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此时,甲有两种选择,一是申请A公司破产,二是追加A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实践中选择追加被执行人的会比较多,虽然程序相对复杂,但是追加被执行人的方式不需要和他人共同分割出资。程序是,甲先提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法院裁定许可或者驳回,甲可以根据需求提起异议之诉。一般情况下,A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破产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此时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A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应当加速到期,不再享有期限利益,甲可以追加成功。
三、公司资本已经实缴——查公司账册
我国在2014年之前还是实行的实缴制,所以抽逃出资、股东高管损害公司的情况很常见。
对于已经实缴的公司,上述案例中的甲自然不能要求股东二次缴纳出资,但是甲可以查公司的以往流水和注册资本使用情况,如果存在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实缴后迅速将钱从公司转走)或者损害公司、恶性交易等行为,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股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