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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能培训并留底的重要性!未培训造成公司损害,公司未能要回赔偿金!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7日|分类:私人律师 |255人看过

对于专业工种,一般都需要进行岗位培训,现代社会涉及到电脑等专业设备时,由于保存了重要数据,并且可能有公司特有的软件系统,这些公司方都需要进行培训,没有培训的状况下劳动者因为大、过错导致设备损坏、数据丢失误删等等,公司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下文我们以一则案例进行详细说明。

一、基本案情

张师傅于2019年8月30日入职公司,担任技术支持工程师。2019年9月至同年12月期间,公司每个月会给张师傅按时发放8000元左右的工资,根据绩效不同工资数额有一点点波动。

但是11月份,张师傅在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一台电脑出现了问题,就此,2019年11月16日,张师傅向公司出具《设备维修犯错》报告,记载:“在xx对设备已经维修完成后,要求调整电脑的位置,因我在移动之前没有对主机后部的连线进行拍照记录,导致在重新连接后,开机提示显卡未安装,软件打开也失败。由此造成重大问题,后续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我承担”。

没想到,不到一个月,12月8日,张师傅又弄坏了公司的一项探针和探头等多项配件,就此张师傅又出具了了《配件损坏出错纪要》,其内容记载:“本人于①2019年11月在办公室演练时,违反安全条例,用金刚石探针接触样品,造成探针损坏报废,损失为1300美元;②2019年12月1日因操作失误损坏D系列探头一个,成本USD6259.31负责赔偿;③2019年11月在44所没有调电压,未彻底解决客户问题,留下隐患,若客户有要求,愿自费前往处理……”。

当天呢,张师傅提出辞职,1月10日张师傅离职。

离职后7月份,公司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张师傅赔偿上述两项文件中载明的损坏设施,共计55800元。仲裁裁决张师傅赔偿53000元,张师傅不服起诉到了法院。

二、法院判决改判,张师傅赔偿6400元

法院方面,首先认为《设备维修犯错》、《配件损坏出错纪要》属于张师傅自己出具的文书,是其自愿作出的,没有欺诈、胁迫情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有效,认可张师傅确实存在毁坏情形,并且应该就这些配件进行赔偿。

但对于赔偿数额,不应该由张师傅全额赔偿,因为工作时间较短并且公司没有事先对张师傅进行熟练培训。因此,法院综合考量张师傅的过错程度、工资收入水平以及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技能培训等因素,判决张师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400元。

三、律师释法

由本案可以看出,企业事先进行培训的重要性。对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享有向劳动者追偿的权利,但赔偿的金额应当综合考虑用人单位正常经营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劳动者过错程度、风险分担的公平性、用人单位有无监管上的过失等因素,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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