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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粉丝被定为“网红”,与前妻对骂被判置顶道歉七天!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303人看过

网络时代的发达,让“网红”有了较普通人更为广泛的话语权,在目前对于“网红”的界定、法律规制较少的情况下,遇上了“网红”对自己进行辱骂,引导言论“网暴”,当事人可能只能寻求平台方进行禁言、封号保护,但是近期最高法、最高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各地法院在此先也纷纷作出了响应。

重庆日报近期就刊载了一起案件,表示法院对于言论类型的纠纷处理,越来越“擅长”并“慎重”,不再认为都是“小事”,“忍忍就过去了”劝当事人撤诉或者调解。

一、基本案情:离婚后男方、女方仍有怨言,互相对骂,借“网红”号辱骂前妻

小芳与张三曾是夫妻关系,但是感情不和就离婚了。张三在某音属于一个小“网红”,有几千个粉丝。

但是离婚后两人一直就婚内事情进行争吵,2022年12月底,小芳给张三发信息,表示要在网络直播揭张三的老底,细数其种种恶劣行为。随后,前妻在某音就开始对张三进行攻击。

为了“先发制人”,2023年1月,张三就在直播中辱骂前妻小芳,称前妻长的丑、人品差,“认识我的人会说张三你怎么找这么个猪八戒,真的是浪费你的人才……”直播中张三多次提到“小芳”的真实姓名。

前妻当时就报警了,但是警方没有予以处理,于是前妻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公开道歉。

二、法院判决结果:双方都有错,但是男方账号粉丝更多影响更大,所以判男方公开道歉并置顶七天

法院判决中认为,虽然前妻率先在网络上对张三进行言语攻击,但小芳“粉丝”只有几十名,张三“粉丝”高达数千名,张三在抖音平台上的影响力远远高于小芳。所以张三作为“网红”,在直播间发布关于小芳容貌、人品等方面的言论,确易引发公众对小芳产生负面认识,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构成侵权。

张三作为在抖音直播平台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红”,应当对自身在网络平台中的言行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和义务。

于是法院判决张三公开道歉并置顶道歉视频。

三、粉丝数量比较高的普通人,公开平台要注意言行

从本案就可以看出,法院目前对于网红首先没有数量的界定,对网络传播的影响力如何判断也没有详细标准。

只能说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看双方哪一方更为弱势,就倾向于保护哪一方,针对这种审判实践,秦嘉泽律师团队建议涉及纠纷时,粉丝数较多的一方在公开发表言论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侵犯对方的名誉、声誉,更不要就长相、人品等人格内容进行表态,要“就事论事”——案件处理要讲究语言的学问,吵架更要有语言的艺术(如果您有相关纠纷,可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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