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作为曾经的一线女星,日前因为偷税漏税、代孕等事件陷入舆论风波,被官媒“封杀”,导致无法继续演艺生涯,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风波在2023年9月26日上海某法院发布的案例中,展示出了冰山一角。
在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中,郑某被判返还3000多万元的服务费并需要支付6000万元的违约金。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月13日,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郑某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上海郑某影视文化工作室系郑某个人独资企业)。
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某公司委托郑某的公司,为其制作电视剧提供相关服务,某公司支付乙方策划服务费总计3050万元。
是的没错,由郑某的公司为某公司提供服务,而不是某公司为郑某提供服务。
2016年1月13日,某公司与上海郑某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某公司邀请郑某(作为乙方的艺人)出演某剧第一号女主角,合同约定,如果郑某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因劣迹,从而遭受国家新闻出版局或广电总局封杀影响本剧至拍摄和上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截止当时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为了这部电视剧上映,某公司支付了2000多万元的网络版权费、7700万元的许可使用费。
电视剧拍完了,郑某出事了,依据广电总局相关通知,郑某作为主创人员出演的电视剧已经无法上映。
因此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被告郑某退还服务费305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
二、法院再次主张,其代孕、偷税漏税行为应该被封杀
法院审理中,郑某方其实几乎没有怎么挣扎。
但是上海某法院可能有意将此作为艺人演艺行业的一起典型案例,因此在判决详细表示:被告(即郑某)认可其在境外代孕的事实,无论其是否违法,均系规避我国监管,不符合被告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无论其是否存在“弃养”事实,均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劣迹,而被告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已由税务部门作出认定、处罚。……客观上被告已被封杀,也应被封杀。”最后法院判决郑某一方返还服务费3000万元并赔偿损失6000万元,郑某上诉后一中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客观上被告已被封杀,也应被封杀”一句话可谓杀人诛心。
三、典型意义
此案一出,就表明法院有权利也有倾向,在案件中对艺人的“道德”进行审查,要知道,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不予以进行严格的道德评判,除非触犯了公序良俗的底线——比如转移财产给小三、遗产都留给小三,这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相关行为无效。
在本案中,法院引用的并不是“公序良俗”评判郑某一方是否违约,而是单纯从代孕、偷税漏税不符合社会层面对明星的道德要求判其败诉,很显然“公序良俗”的标准要远远高于“社会层面对明星的道德要求”,可以说以后类似情况下,明星艺人要严格把控自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