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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货物交易担心对方违约?提存公证助力民营企业诚信经营!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236人看过

在整体的经济环境下,买卖、交易双方都还很容易对对方丧失信任,而丧失信任后必然导致社会交易进一步受损。近期也有很多读者咨询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确定是否存在相关的途径保证彼此履约,只是违约金条款后续对方跑路,我的利益可能执行也执行不回来。

基于读者们的需求,近期我们团队一直在表述有关提存公证制度,希望有更多的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中、买房者了解到提存公证这种履约模式。

一、什么是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1、货币(含本、外币);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3、贵重物品;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将金钱、货物提单等存到公证处,等另一方履行完毕,付钱一方认为履行没问题,再有另一方自行到公证处领取货物、金钱等等。

提存公证可以借助公证处在买卖、交易双方之间搭建起平等沟通、诚信履约的平台。

二、常见的可以进行提存公证的类型

1. 涉外房屋买卖业务。买卖双方如果担心,因为一方不能回国导致办理房产、交付房屋可能出现问题,对于商业性质的中介能做到的事情有疑问,可以通过公证提存的方式签订合同、交付资金——前提是提存申请写的明确、具体。

2. 合作中产生结算矛盾,可以先提存,结算完毕后再确定资金支付。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开发的项目已经销售完毕,甲公司准备按约定结算后退出项目,结算金额中的其他款项已经可以计算明确,但还有一项类目有两种可能,存在一个差额。对于这部分差额两家公司有异议,但又不可能真正诉讼,协商后双方约定将其他款项先行结算给甲公司,上述差额的部分先进行提存。不停止整个项目的结算以及退出,助力企业资金盘活,有效化解了合作双方的矛盾。

3. 股权转让双方不确定股权转让工商登记、资金支付先后,进行提存。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系某项目开发的合作方,现A公司拟退股该项目,将股权转让给B公司和C公司。因公司股权转让还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项目各方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对价给付的顺序无法达成一致。协商后多方约定进行提存,先将股权转让款提存到公证处,签订《提存合同》,详细约定多项情况。随后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完成后一方即可直接到公证处拿到款项。

以上就是提存有关的主要内容,如果您有相关疑问,可以私信或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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