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在处理一项再审案件,这个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再审高院指令再审后我们目前还在处理中。就近期的再审案件办理过程,加上团队一直在接收到的各种再审案件咨询,北京秦嘉泽律师团队想要写一写本文标题所述的内容。
一、我国法院上下级法律独立,二审法院的判决并不一定优于一审判决,再审也不一定倾向于支持二审结果
我国法院的机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就案件本身不存在“领导”关系,主审法官在自己的案件中具有独立性——也就是法律中的“独立审判”。
因此,并不是基层法院的判决一定劣于中级法院的判决,同一案件中常常出现,一审法院判A,二审法院判B,当事人不服再审,高院改判为A,支持一审法院而不是二审法院。
总体而言,法律、案件非常强调“独立性”,法官有独立性,案件也有独立性,因此个案要根据个案的情况进行分析,并不是二审法院改判一审法院结果后再审也一定倾向于支持二审改判结果。具体还是要看,一审、二审法院不同的裁判结果,到底哪一项更符合法律规定。
二、具体案例:(2023)京03民再57号案例,一审判决后原告胜诉,被告上诉,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被告胜诉,原告不服再审,高院认为二审法院审理有误,指令再审后二审法院改判原告胜诉。
本案的案情我们简单介绍,主要是出借人李某在脑梗瘫痪期间,有一个好友彭某来找他,告诉李某自己有个朋友孙某想要借钱,问李某愿不愿意借钱给孙某,利息比较高,孙某也有比较好的偿还能力,孙某到期实在还不起那可以有抵押,也可以向贷款公司借款来还债。
李某考虑后认为这笔钱可以借,但是由于自己行动不便,孙某如果还不上钱还需要有人“盯着”孙某去抵押、贷款,因此李某就和好友彭某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将借款资金500万元打给了彭某,由彭某再打给孙某,并且孙某是和彭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孙某在这两份合同中提供了抵押、担保。
随后,孙某、彭某没有足额还款。
李某如何要回这笔钱?李某认为自己和彭某之间是委托关系,实际借款关系主体是李某和孙某,要求孙某还钱——因为孙某有抵押、担保,彭某所有资金交给了孙某,自己并没有足额偿还能力。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彭某是委托关系,支持了李某才是真正借款人的主张,李某和孙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判李某胜诉。被告孙某不服上诉,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认为李某和孙某没有直接的借款关系,改判李某败诉。
李某不服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再审后认为有问题将本案发回,指令二审法院再审,二审法院再审后认为李某和孙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又改判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李某胜诉。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再审案件,如果一审、二审判决不同,法院并不一定倾向于支持二审判决,而要看一审、二审判决哪一项更接近事实、真相、符合法律要求。【需要咨询可以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