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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员工手册、员工制度完善的重要性!员工删除数据资料,公司合法未支付补偿金辞退!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160人看过

近期,秦嘉泽律师团队在日常工作中被咨询了一项问题,那就是自己企业现在是否有必要建立员工制度、出台员工手册,企业是否需要就此投入成本?


一、现实情况变化,员工手册、员工守则被法院认可的情况逐渐增多。

如果是五年前被咨询这一问题,我们的回答是不需要,因为当时《劳动合同法》以及审判实践基本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很多员工守则的内容无法得到法院认可,但是近些年随着现实生活经济状况、促进企业发展的要求、审判人员的思路变化,《劳动合同法》的应用情况也有了相应变化。

所以,我们会建议有能力的企业逐步建设自身的员工守则。下文,我们以上海高院发布的一则案例详细说明,员工手册、员工守则在解聘员工、规范员工工作方面的应用问题。

二、基本案情

劳动者王某于2018年入职某公司。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至2022年9月2日,劳动合同中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公司已将《员工守则》内容告知给王某,王某亦已知悉《员工守则》的内容并承诺予以遵守。《员工守则》中明确规定,员工故意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不问金额或价值大小),或使公司名誉或信誉蒙受损失的,公司可立即解除该合同。

2022年8月30日,王某得知公司可能不再与自己续签合同,一气之下将公司发货管理的数据全部删除。

当天,公司得知后,以王某违反了《员工守则》载明的“造成损失”一条,解除了和王某的合同,并且不再支付本身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

2022年9月2日,王某以公司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目的是到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仲裁委、上海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员工守则》内容有效,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判王某败诉。

至此,王某的行为让其平白无故少拿了一笔补偿金,公司则因为有明确的《员工守则》规定,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三、《员工守则》生效的基本前提:内容合法、提前公示、经过工会表决、员工签字认可

《员工守则》想要生效,必须内容合法、程序正确。

最基本的内容合法是,其不能超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如约定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相悖是无效的。

以我们团队的经验,《员工守则》要更多以实际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合理细节为重,因此,你会发现每个公司因为业务不同、工作方向不同,《员工守则》内容都不同。

另外,《员工守则》需要按照正规程序进行,基本的程序有公示、工会表决、员工签字认可等等,程序不合法也会导致《员工守则》不合法。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如果您有相关疑问或需求,欢迎来电咨询(联系方式可浏览器搜索“秦嘉泽律师”或参见公众号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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