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简单科普了公正债权文书在法律中的效力:不需要起诉可以直接折你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大缩短了维权期间。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证债权文书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交易活动中、越多越多的富豪在投资、借款中,越来越多的夫妻、越来越多的兄弟姐妹在离婚继承案件中运用到公证债权文书,本文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将进一步就公证债权文书进行介绍。
一、公正债权文书是什么?确定能直接强制执行吗?
公证债权文书,是指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经过审理直接执行。
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是指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什么样的文书可以进行公证?
可以进行公证的文书主要有: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可以看出,主要能公证的文书都是能就内容无异议的案件,这就要求进行公证时,申请方、被申请方审慎确定合同内容。
三、需要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的期限?逾期申请的后果如何?
债权人应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向公证机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逾期的,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根据《司法部关于如何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复:债权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注:即申请执行的期限)提出;逾期的,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公证机构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条件和范围的债权文书公证,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时,应当告知或者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期限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的期限,同时也是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
四、公证债权文书一定有效吗,能不能被推翻?
如果涉及到的财产确实存在其他所有人,权利所有人可以申请第三人之诉或者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执行。
法律保护公证债权文书的有效性,只有特殊情况才能撤销、宣告无效,
以上就是有关公证债权文书在法律上的有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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