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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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了还能重新分财产吗?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1447人看过

已经离婚了,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可以要求重新分财产。


实践中常见的重新分财产有三种情形:


1. 离婚时只处理了离婚问题没有处理财产;


2. 离婚时财产尚未明确;


3. 离婚协议有瑕疵而应该被推翻。


一. 离婚时只处理了离婚问题没有处理财产


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仍然处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状态,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分割。


离婚时没有分割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法院判决离婚,因为财产过于复杂或者双方都同意,法院只判决双方离婚不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让双方先恢复单身,后续双方可以另行再起诉财产分割;离婚时是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协议不完善,遗漏了财产没有分割,或者为了省事离婚协议直接写的是“无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有。


这些情况下都可以重新起诉另一方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财产尚未明确


这一点是指实践中常见的有关拆迁、期房等等,在双方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过程中,可能房地产商一直没有将房产交付到夫妻手中,也没有办理房产证,此时,由于房屋权属不明,法院无法在离婚中作出处理——除非双方共同同意处理。


另一种常见情形,则是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宅基地上的房屋,这种情况法院也以不处理为多,当事人需要在房屋权属明确后才能起诉进行分割。或者在离婚诉讼中,不要求分割房屋的所有权,只主张自己具有居住权。


再有,对于婚内产生的期权这种特殊类型财产,由于公司一般按照年份确定行权数额,所以在离婚时可以尚未确权到夫妻一方手中,但是婚内夫妻一方为公司付出的努力是确实存在的,期权对应的利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想要分割,就必须等到公司行权、确权后再就当时的情况起诉要求分割。


三、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


离婚协议一经民政局登记就生效,一般情形下很难被撤销,想要撤销离婚协议,必须符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里撤销的情况是,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离婚协议反悔进行起诉,法院会受理。但是想要法院成功判决撤销离婚协议,必须是再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实践中想要满足这一条件十分困难,因为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局会口头询问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想法。常见的假离婚办理的离婚协议,有可能达成“欺诈”而成功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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