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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情形可以找对方要求损害赔偿?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365人看过

日常生活常见的损害赔偿,是侵权后要求对方对自己的损失、损害进行赔偿,而损害本身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基于一些情况有损害,所以在财产分割之外,当事人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常见的是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有法定情形才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同样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只是实践中精神损害最为常见。


离婚损害赔偿独立于财产分割之外,即当对方有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最优选择是先要求对方少分财产,同时主张对方少分财产后还要支付自己一定数额的离婚损害赔偿。


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


1. 重婚


重婚是指夫妻一方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在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按照《刑法》应该判刑。


如果一旦过错方触犯了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其在离婚时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2. 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是指在婚外与他人稳定、长期的共同居住生活,在此种情况下无过错方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 家暴


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的损害赔偿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为了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另一部分也是精神损害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在实践中出现的比较少,虐待往往是指长时间的暴力、辱骂等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严重心理、身体损害,遗弃常见的是指一方重病另一方弃之不顾(明知另一方无其他照顾人员),或一方背着另一方将子女遗弃的行为。


这几种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5、其他重大过错


这是法律的兜底性条款,如果一方的行为与前述几款行为性质相符,无过错方都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常见的有对方长期嫖娼、出轨不同对象、婚外生子等等。


三、双方都有过错还能要损害赔偿吗?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家暴另一方与他人同居,则双方都不能再向彼此主张损害赔偿。


四、法院一般判对方支付多少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法院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但其中也只是规定的比较宽泛,没有具体明确的数额界定——国家将确定具体数额的权力下放给了各层级法院,所以实践中常见的标准是各个省市自己的地方司法解释,这也就导致不同地区精神赔偿数额大不相同的情况。


从实践角度,大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在1000元到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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