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婚姻,我们业界内一般称之为涉外婚姻。
对于涉外婚姻,男女双方想要离婚有三种选择,分别是回国协议离婚、回国诉讼离婚、在外国诉讼离婚后到国内申请承认。本文分别讲解这三种离婚方式的区别、各自优劣。
一、回中国协议离婚
对于涉外婚姻,回中国协议离婚最大的优势是时间成本小,前后预计需要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协议离婚的缺点比较明显:
第一,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本人到民政局办理。
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中国协议离婚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即男女双方想要协议离婚,必须先去民政局领取号码,等待一个月期满后,再共同去一次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所以对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想要办理协议离婚,要么来回飞,要么在国内停留一个月以上。
第二,《离婚证》的效力未必能得到他国的承认,按照国际法的概念,国与国之间的直接交流一般局限在外交、商务合作、法院对接三方面,民政部门之间不直接建立联系。
中国协议离婚的制度也与国外有差异,大部分国家即便是协议离婚也要通过法院认定离婚事实,中国却将这部分权限限定给了民政局。
二、回中国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到中国公民离国前的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并处理在国内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
无论是中国一方还是外国人一方,都可以在中国的法院提起离婚。中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公证认证后在大部分国家可以使用。
在中国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可以调解(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最快可以一个月左右处理完毕,如果双方有争议,则离婚诉讼一般在半年左右处理完毕。
在中国诉讼的缺点,是《民法典》以及中国法院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形,被告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可能判决双方不离婚,而且对于相关出轨、与他人同居等等的认定均与国外有差异。同时也涉及证据的收集、认定问题。
简单来说,在中国诉讼最大的缺点是判决离婚的时间会比较长。比如,在加拿大夫妻双方分居一年法院会判决离婚,但在国内仅仅只是分居一年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
三、在外国诉讼离婚后到国内申请承认
这种方法主要是避免国内诉讼中难以判离婚的问题,也为了节省夫妻双方的时间成本,当事人先在国外诉讼离婚,拿到国外法院的离婚文件,到国内中院起诉承认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