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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争取抚养权吗?后悔把孩子给对方了怎么办?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764人看过

离婚后可以争取抚养权,如果离婚时基于多方原因将抚养权交给了前妻/前夫,离婚后又后悔,可以变更抚养权。


实践中有关变更抚养权比较多的适用场景,是为了给孩子办理户口迁移,比如离婚时孩子跟了女方,户口也在女方名下,随后为了子女上学问题要将孩子户口迁移至男方名下,此时就需要进行抚养权的变更,派出所户籍部门对此项有要求,一般需要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一、办理抚养权变更的方式


抚养权变更有两种办理方式,分别是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


协议变更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就抚养权问题重新签订协议,在协议中约定抚养权变更至另一方以及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协议必须双方自行签署,如果有必要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协议的公证。


诉讼变更则是指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将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的一种方法。


二、诉讼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关于抚养权变更最主要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法律分析以及实践处理


第一种常见情形,是离婚时拿到抚养权一方因为疾病或者突发的伤残情况很难继续抚养子女,导致子女生活状况糟糕(只能由祖父母照顾等等),这种情形下可以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给孩子提供尽可能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种情形主要是“不尽抚养义务、虐待以及不利身心健康”,不尽抚养义务,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男方依靠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的条件拿到了抚养权,但是一直不管子女,子女仍然随着女方生活,由女方照顾、抚养,此时女方就可以诉讼变更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当然,还有一些比较极端的情形,比如有抚养权一方自己以及其再婚对象,对子女有殴打、猥亵等等的情形,都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有抚养权一方离婚后沾染了赌博、酗酒、男女关系混乱等等的情形,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第三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明确表示自己愿意跟着另一方生活,此时法院会尊重子女的意见判决变更抚养权。


以上是实践中主要的变更抚养权类型和情景,因为抚养权涉及双方条件以及离婚后各种事态的发展,如果读者有需要可以私信咨询或者浏览器搜索“秦嘉泽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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