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本文主要讲述法定继承下,哪些人拥有继承权。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律规定解读
1. 法定继承有继承顺序,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已过世)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世,遗产将收归国家所有。
2.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配偶是指有合法夫妻关系的配偶。合法夫妻关系简单理解是领取了结婚证的对象。
如果夫妻在1994年2月1日之间就已结婚,多年来未补办结婚证,仍然有继承权,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即便双方一直共同生活甚至办了婚礼、对外以夫妻相称),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3.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子女,是指有血缘关系、扶养关系、收养关系之一的子女。
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包括私生子女,扶养关系主要指再婚夫妻,对方带来的未成年子女一直随被继承人生活,收养关系则是收养、照顾长大的子女,这些子女都享有继承权(包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女)。
4. 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父母,是指有血缘关系、扶养关系、收养关系之一的父母。
5. 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样范围包括有血缘关系、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也就是说,一旦基于血缘、扶养(一般是再婚)、收养在彼此之间形成了家庭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就有了法定继承权。
三、特殊提示
1.再婚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仍然可以继承有血缘关系的子女、父母的遗产。
2. 收养的子女,一旦形成收养关系,养子女不可以再继承原本亲生父母的遗产,亲生父母也不可以继承养子女的遗产。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三代人的继承关系中,继承比较复杂,我们举例说明:小明的父亲2012年去世,去世时小明的祖父母、母亲都在世,小明于2020年去世(未婚),那么此时小明的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明的所有财产,如果小明的母亲在2018年先于小明去世,那么此时小明的祖父母才有继承权继承小明的遗产。
但是,反过来是不同的:小明的父亲2012年去世,此时小明的祖父母、母亲都在世,如果2013年小明的祖父母去世,小明作为父亲的子女有权直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这在法律上称为“代位继承”。
判断是否有继承权要结合多方的死亡时间、互相之间的关系具体判断,如果读者有疑问,可以私信或浏览器搜索秦嘉泽律师,为您进行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