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并不是一个准确的罪名,在刑法中,贪污罪与受贿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以下是它们的定义:
贪污罪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构成要件:
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构成要件:
主体: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主动索取他人财物,即索贿,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 “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罚
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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