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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了可以补休了事吗?

发布者:陈子豪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670人看过

加班了可以补休了事吗?


近期接了个咨询,当事人表示日常在公司加班较频繁,但在主张加班费时,公司却总以可补休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当事人对此表示很困惑,所以找到了我来咨询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为了帮助和这位客户有类似困惑或遭遇的朋友,现就这一问题解答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第一、    哪些情形属于加班?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工时制度共分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1、    标准工时制下加班的情形

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都算加班。

2、    综合工时制下加班的情形

     一段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长超过了该周期内的法定标准,超过部分才算加班。但单日或单周工作时长超过标准的不算加班。

3、    不定时工作制下加班的情形

因该制度下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且适用于机动、灵活作业的岗位,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该制度下不适用加班的规定。

第二、    哪些情形可安排补休?

根据法律规定,仅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时,可以安排等长于工作时间的补休,否则应该支付不低于公司200%的工资报酬。

第三、    加班费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报酬。

 

综上,补休不是想补就能补的,劳动者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欢迎您在拿捏不准的时候,向本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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