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能反悔吗?
男女双方在协商离婚时,为避免就财产分割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不乏有一些夫妻会选择将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子女。但在婚后一方要求另一方配合将房产过户至孩子名下时,往往会产生不少的矛盾,拒不配合过户、主张撤销赠与等情况时有发生。难道真的可以反悔吗?
第一、男女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所讨论的房产赠与其本质是男女双方对财产的分割行为之一,因此,在协议反映了男女双方真实意思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关房产赠与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在协议有效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不可随意撤销赠与
虽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一般赠与行为而言,在完成权属变更前即房产完成产权人变更登记前,原产权人可撤销赠与。但本文所讨论的赠与行为与一般赠与不同:
1、不存在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合意;
2、赠与的目的是为了换取另一方同意离婚而对财产分割所做出的一定让步。
正因为本文所讨论的赠与具有上述两点特征,在协议离婚办理完毕后,赠与的目的已经实现,所以房产赠与行为不可随意撤销。
综上,男女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不能反悔!
(文末彩蛋:尽管协议有效,但如果一方不配合履行协议的话,则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这样一来一往则比较耗时,所以建议:事先在《离婚协议》中就不配合房产过户等违约行为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及时办理协议公证,这样才能更好督促对方诚意履行,打消其撤销赠与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