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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爱霞律师 | 待岗期间,劳动者能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发布者:尤爱霞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1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不得不停工,安排劳动者待岗。待岗期间劳动者能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一、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让劳动者待岗?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 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根据该规定可知,劳动者待岗的前提是“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国家未出台相关规定界定“企业停工、停产”的标准。导致一些企业采用待岗的方式以迫使劳动者辞职。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从而安排劳动者待岗,需要从待岗人员数量、待岗部门、政策、行业现状等综合原因判断。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待岗,但是又发布招聘广告,则不符合待岗要求。或者用人单位通知了其他劳动者恢复工作,但是个别劳动者依然待岗,也不符合待岗要求。

二、劳动者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相关规定,劳动者停工在一个月内,工资正常支付。超过一个月,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生活费。

三、劳动者待岗期间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已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法律倡导一个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也不禁止劳动者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待岗期间劳动者生活费较低,很难满足日常生活开支,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前与与用人单位沟通,是否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达到自救的目的。

劳动者待岗期间能否兼职,目前法律未规定。笔者认为,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并且未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未对用人单位的经营或者竞争造成影响,劳动者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本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存在兼职行为,要求其改正的,劳动者应立即解除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长期待岗,而不允许其兼职,则有悖常理。

END

尤爱霞律师,河北经贸大学硕士。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尤其在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查及劳动法与企业人事统筹,专注于企业用工风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41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公司法、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