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爱霞律师
尤爱霞律师
河北-石家庄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尤爱霞律师 | 3月8日妇女节上班算加班费吗?

发布者:尤爱霞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5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前几日的妇女节当天部分用人单位没有给妇女放假,那么用人单位用支付加班费吗?


很多劳动者认为,法律规定妇女节当日应放半天假,如果单位不放假,理应支付加班费,事实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二


妇女节当天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或者照常工作的职工,只需正常支付工资报酬就可以了,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妇女节既然是法定节假日为什么上班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呢?可能是因为妇女节属于部分劳动者放假的节日,而非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法律还规定了哪些公民放假的节日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三条 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还有:

(一)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尤爱霞律师,河北经贸大学硕士。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尤其在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查及劳动法与企业人事统筹,专注于企业用工风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41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公司法、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