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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爱霞律师 | 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工伤赔偿吗?

发布者:尤爱霞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为员工投保工伤险的成本太高,但是又担心员工发生工伤后,需要支付的高额的费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会选择相对廉价的商业险,比如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险、团体意外险。通过投保商业险代替工伤保险,将企业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01 雇主责任险的性质

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不属于人身性质的保险。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险不具有人身属性,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雇主。保险标的为雇主对其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当雇员遭受伤害时,雇主可以先对雇员进行赔付,然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为雇员本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当雇员遭受伤害时,保险公司直接向雇员进行赔付。雇主为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福利,用人单位依然需要为雇员投保工伤保险。

02 保险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保险人向雇主理赔后,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主要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

(1)保险人享有代为求偿权

雇主责任险不具有人身属性,它的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雇主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雇主责任险系属财产保险中的责任保险,当保险人向雇主理赔后,保险公司享有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2)保险人不享有代为求偿权

雇主责任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雇员应负的赔偿责任。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是一种责任。保险公司向雇主理赔的前提是雇员受到伤害,所以雇员是受害者,雇员才是权利的主体。雇主作为被保险人承保的是自身对雇员承担的责任,因此雇主不是权利主体。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向雇主理赔后,代替雇主向侵权主张权利。但是雇主责任险权利主体是雇员,所以雇主无权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此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03 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工伤赔偿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当雇主未为雇员投保工伤保险时,雇主应按照保险条例规定承担相应费用。雇主责任险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

雇主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在雇主和保险公司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受益人是雇主,所以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工伤赔偿。

当雇主为雇员投保了工伤保险,同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当雇员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和商业险产生了竞合。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应先进行理赔。工伤保险理赔后,有些项目雇主仍然需要赔偿,比如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评残前的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雇主向雇员支付上述费用后,雇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当雇主同时投保了工伤保险和商业险时,商业险是工伤保险的补充。

尤爱霞律师,河北经贸大学硕士。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尤其在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查及劳动法与企业人事统筹,专注于企业用工风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41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公司法、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