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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爱霞律师 | 加班取消致使收入降低,能否以“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

发布者:尤爱霞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6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富士康被税务调查后,宣布实施5天8小时工作制度,取消加班、周末双休,这一政策引发了很多关注。长期以来,富士康实施极其严苛的工作制度,这项政策的实施引发了人们热议,有部分人对此表示欢迎,但是也有劳动者表示这项政策实施会影响其工资待遇。因为富士康的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组成。根据富士康的招聘广告,其员工的底薪为2460元,加上加班费和绩效奖金,每月能赚到6000元至8000元。那么加班取消致使劳动者收入降低,能否以“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加班的同时不让个别劳动者加班,法院认为该行为违法,被迫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安排他人加班的同时不让个别劳动者加班,区别对待,这种区别对待的行为构成不提供劳动条件,属于变相强迫劳动者辞职。如果劳动者以此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效率高的员工加班,对效率低的员工不安排不加班,劳动者离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工作量增加时,从企业利益角度考虑,往往安排工作效率高的劳动者加班,不安排工作效率低的员工加班,这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范畴,用人单位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要求加班。所以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恶意,当没有安排效率低的员工加班,不属于变相辞退,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 结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单位针对部分劳动者,故意不给其安排加班。当用人单位调整加班时,建议和劳动者充分沟通,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或者减少产生法律纠纷。

尤爱霞律师,河北经贸大学硕士。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尤其在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查及劳动法与企业人事统筹,专注于企业用工风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0120********41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公司法、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