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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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T索菱(002766)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索赔

发布者:洪志超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8日|分类:金融证券 |361人看过

根据2020年12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第〔2020〕105号处罚决定书中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索菱股份发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索菱股份于2017年4月25日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因此如果您在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的股票,并在此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则可以联系本律师进行索赔,联系方式为hong_zhi_chao@126.com。

 

由于索菱股份目前正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因此若需要提起索赔,建议尽快进行。关于案件的索赔我们将不收取基本的律师费,根据投资人拿到的赔偿金按比例收取律师费和差旅费,尽量减少投资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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