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2月9日,证监会发布的第〔2020〕106号处罚决定书中显示2018年4月25日,科融环境披露的《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科融环境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依然存在虚假记载。科融环境于2019年8月7日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并进行公告。
因此如果您在2018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7日期间买入科融环境的股票,并在此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则可以联系本律师进行索赔,联系方式为hong_zhi_chao@126.com。
目前关于科融环境虚假陈述的案件,已有投资者提起诉讼。关于案件的索赔我们将不收取基本的律师费,根据投资人拿到的赔偿金按比例收取律师费,尽量减少投资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