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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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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董峻雨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94人看过


撰稿人  董峻雨律师



一、一方在婚后出售婚前个人房产并用售房款重新购买的房屋,其归属及增值部分如何认定?

 

(一)一方在婚后出售婚前个人房产,并用售房所得款项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那么重新购买的房屋还属于其个人财产吗?

 

举例说明:赵男在婚前个人所有一套房屋A,钱女在婚前个人也有一套房屋B。赵男与钱女结婚后,赵男把他个人所有的房屋A卖了,又用卖房的钱购买了一套房屋C,用于小两口共同居住。而钱女名下的房屋B,婚后一直用于出租,租金每年8万。

这种情况下,房屋C仍然属于赵男的个人财产,因为从性质上来说,这只是赵男一方的婚前财产由原来的房产A转化成了货币,再由货币转化成了房产C,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房屋C还是赵男的个人财产。

 

(二)一方在婚后出售婚前个人房产,并用售房所得款项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家庭居住,那么重新购买的房屋其增值部分是否仍属于其个人财产呢?

 

还是前面的例子,如果哪天赵男夫妇不想住了,想把这房屋C卖掉,由于房价上涨自然获利丰厚,那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因为它是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没有关联,所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仍然归赵男一方所有。

 

(三)一方在婚后出售婚前个人房产,并用售房所得款项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投资,那么重新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或投资所得(如租金)还属于其个人财产吗?

 

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赵男在婚后卖了房屋A,又用卖房的钱买的房屋C不是用于家庭居住,就是为了投资,或者是用来出租、或者是等升值赚差价,那么针对这部分租金或所赚的差价,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钱女就有权主张权益了。当然了,前面提到的,钱女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B用于出租所得的租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男也有权主张权益。因为租金属于经营性收入,婚后一方或双方是要花费时间、精力去管理的,而且有的炒房客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不断地买进卖出房产,也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将这类投资收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是相对公平的。

 

二、股票和基金

 

还是刚才的例子:赵男婚前炒股本金有20万元,婚后经常买进卖出,与钱女离婚时账面余额有36万元,那么扣除本金20万元后的投资收益16万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钱女婚前购买了基金15万,婚后一直原封不动,离婚时账面余额有20万元,那么扣除本金后的5万元属于自然增值,仍然是钱女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

 

三、个人银行存款及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

 

假如钱女婚前继承了遗产600万元,婚后因朋友需要资金周转,跟朋友签了借款协议,每年利息50万,共收取利息200万。由于借款产生的利息与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性质上都是法定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同,所以依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利息仍然属于钱女个人所有。

 

四、一方婚前所有的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后产生的增值

 

由于这部分婚前财产在婚后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婚后增值部分仍属于一方所有。  

 

五、彩票中奖所得收益

 

购买彩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属于射幸合同关系,罗马法学家把买彩票这种行为称为“买希望”,买彩票的人可能获奖也可能空手而归。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后购买彩票所得的归属,但是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生效判决认定购买彩票是一种投资行为,中奖是投资所得收益,即便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归属,该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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