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 公司作为涉案包装桶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以 B 公司以及自然人吴某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 A 公司诉称,B 公司及吴某存在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行为,产品落入涉案外观专利保护范围,同时主张 B 公司系吴某一人独资企业,二者财务混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提出四项主要诉讼请求:一是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生产模具设备;二是要求删除网络宣传内容,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三是主张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500000 元;四是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均由二被告承担。
门方欣律师接受 B 公司、吴某共同委托,作为本案被告代理律师参与案件处理。接受委托后,律师仔细梳理案件全部证据,对专利方案、被诉侵权产品、取证材料、原告损失计算依据逐一分析,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诉讼及调解策略。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周期长、举证复杂,当事人存在一定诉讼风险,律师积极与法院、原告方开展多轮沟通协商,力争降低当事人赔偿负担。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B 公司、吴某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案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相关产品,自行销毁剩余涉案空桶;
B 公司、吴某向 A 公司支付各项损失共计53000 元,款项调解时已经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保全费由原告 A 公司自行承担。
本案原告诉请赔偿金额为 50 万元,经过门方欣律师代理谈判,最终以5.3 万元调解结案,极大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赔偿压力,同时妥善处理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产品等义务,一次性化解双方知识产权纠纷,避免后续漫长的一审、二审程序。
门方欣律师长期专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商事争议解决、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外观专利、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证据抗辩、损失数额抗辩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调解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为当事人减少巨额经济赔偿风险。
门方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