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过程中,在征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征收方为赶征收进度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方式,来达到征收目的。但是,若被征收房屋在被强拆前未被依法评估,且被征收人也无其他更为有效的房屋价值证明时,是否就无法向征收方主张赔偿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就征收方实施的侵害自身合法利益的强拆行为,有权请求征收方依法赔偿。故,即便被征收房屋已经灭失而无法被评估,征收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后续应履行的赔偿义务也不会就此消失。只不过,在房屋已被强拆的情况下,确定赔偿依据、标准、内容及方式,会有较大难度。但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选取与被强拆房屋相邻的被征收房屋及有关征收资料来确定赔偿的处理方式,为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强拆的情况下,依法取得合理赔偿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一、参照相邻被征收房屋确定被强拆房屋赔偿的前提条件
需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不是所有与被征收房屋相邻的房屋都可以拿来做参考。故,只有在被征收房屋与被强拆的房屋相邻或相近,所在区域及位置、土地性质、房龄、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建筑和使用面积、房屋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才可以以该被征收房屋作为确定被强拆房屋赔偿的参考依据。如,被强拆的房屋是土木结构已经老化的一层平房,而相邻被征收房屋是砖混结构且新装修的三层农家别墅,二者因房屋价值差距过大,而不具有相互参考和借鉴的可能。
二、被征收人应对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及时存证
法院在确定被强拆房屋的赔偿依据、标准、内容及方式时,不会采取单一标准来进行衡量或界定,而是会通过查明被征收房屋具体情况,结合相邻的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及相邻被征收房屋上存在的征收补偿方案或补偿协议等有关文件,来进行综合认定。但即便法院会依照其职权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征收方所需承担的具体赔偿义务,被征收人仍需明确的是,通过赔偿程序取得的赔偿权益,不一定会比通过征收补偿程序所取得的补偿权益要多,且在被征收人无任何能证明房屋价值的证据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也很难通过赔偿程序,得到自己期望或较为满意的赔偿。
所以,这就要求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的几个重要阶段,视情况做好相应的存证工作。如,若被征收人有房屋权属证明,且该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相差不大,则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以便房屋即便被强拆,法院也能根据房屋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来相对准确的确定赔偿具体内容。若被征收人房屋属于无证房屋的情况,则被征收人可视情况自行或委托专业测绘或评估机构,来对房屋提前进行测绘或评估,以便做到心中有数,并用该测绘报告或评估报告给自己提供一份保障;而在征收方对房屋进行实际调查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可要求复印征收方对房屋调查结果的原件,并请征收方在复印件上盖章,或请征收方留存一份原件给被征收人;此外,被征收人应留存好,任何反映了被征收房屋情况的全部相关资料,以便作为证明房屋情况的有关证据。最后,被征收人应在征收中期或后期阶段,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的方式,对房屋近况进行存证,以便起诉征收方强拆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