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复:
征收方应当就其违法拆除房屋的行为,致使被征收人因无房可住,必须另行寻找住房或临时居所而所产生
律师解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过程中,征收方应当通过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方式,依法履行法定补偿职责及义务。但若征收方未履行法定补偿职责就违法强拆了被征收人享有合法权益的房屋,并造成被征收人受有损失的,被征收人可提起法律程序,要求征收方依法赔偿,且确定的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被征收人依照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
故当被征收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征收方除了要按照法定程序评估的结果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赔偿外,还应对被征收人室内物品(若有)进行赔偿。除此之外,根据司法实践,因征收方违法强拆房屋,导致被征收人在得到合理赔偿前所产生的租房费用,被征收人也可向征收方主张赔偿。原因在于,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强拆后无房屋可供居住,故需要另行寻找住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因征收方违法强拆行为直接导致的,且系必将产生的,所以征收方应当对该直接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在主张租房费用损失时,可以参考征收方已经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中,有关过渡期限和过渡费用的规定及政策,并结合被征收房屋上现实存在的居住需求,合理租房,并留存好支付租房费用的相关凭证及发票,以便未来向征收方主张对该项费用进行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