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莹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承租房屋被拆迁,出租人和承租人该如何分配补偿金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3日|分类:拆迁安置 |1709人看过


律师答复: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就房屋被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款分配进行了约定的,则按照该约定分配补偿金,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公平原则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后确定分配比例。

律师解析:

当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能会就租赁期间拆迁利益的分配产生纠纷。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拆迁利益分配,在租赁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当出租人拒绝向承租人分配已取得的补偿款时,承租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出租人按约定向承租人返还其应得的补偿利益。但若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未对补偿利益分配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考虑如下因素,即应考虑承租剩余期限、租金金额及租金支付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况、承租人是否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及对装修投入的实际金额、房屋复合装修物归属、物品折旧程度、承租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等,再确定二者对相应补偿权益的分配比例和金额。

此外,关于征收过程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即在出租人把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经营使用的情况下,停产停业补偿既包括了对出租人租金的补偿,也包含了承租人因该房屋被拆迁所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故,为避免对补偿款分配不均所产生的纠纷和无法得到补偿款的法律风险,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关系建立之前,就应对房屋被拆迁所得补偿款的分配进行合理及明确的约定。

在承租人与出租人未对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事宜进行约定,且又遇到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时,承租人和出租人最好就后续补偿款的分配事宜达成一致,然后共同与征收方就停产停业损失金额的确定进行沟通,并提交相关依据,这样可使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有效的保护。因为出租人在承租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无法向征收方提交掌握在承租人手中的装修费用、营业损失等重要证据,以主张这部分损失的补偿;而承租人因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故在非法律实践所确定的情形下,也无法避开出租人直接向征收方主张损失补偿。所以,为保护租赁双方的补偿利益并避免产生纠纷和诉累,二者不论是在房屋被拆迁前还是被拆迁后,都应就补偿分配事宜尽可能的达成一致,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分配比例,并顺利结束二者间的租赁关系。

最后,在提起何种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上,承租人对于征收方作出的对自身合法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或损害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对于出租人在取得补偿款后,拒绝向承租人分配的行为,承租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出租人返还承租人应得的补偿利益。但不论采取何种法律程序,承租人都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以免错失诉讼时效或起诉期限,或因提起的法律程序错误,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