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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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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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院认为当事人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会怎样处理?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1年04月30日|分类:离婚 |3771人看过



律师答复:

通常情况下,法院若认为行政诉讼案件存在被告不适格的问题,会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在案涉纠纷另有适格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对该适格被告的起诉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对全案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律师提示: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所以在被告不明确、不适格、存在错误等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案件或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如此一来,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的进程肯定会受到影响。故,为了节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各项成本,当事人在就相关行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并就案涉纠纷中谁是适格被告、告哪些主体更有利等问题获取法律建议,或者直接委托律师精准确认被告,以减少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被驳回,耽误案件进展、延误起诉期限等法律风险的发生。

此外,即便法院认为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被告不适格,法院也应当依法处理,即作出驳回当事人对该被告起诉的裁定,以便当事人可通过对该裁定提起上诉、再审,以行使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权利。最后,若法院认为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存在部分被告适格,部分被告不适格的情况,在其没有对该案整体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情况下,若法院仅通过作出一个移送管辖裁定,便对不适格被告驳回起诉、对适格被告进行管辖移送两个问题同时进行处理时,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楚该裁定的内容,是否就驳回当事人对不适格被告的起诉赋予了上诉的救济权利,若没有,当事人在收到该移送裁定后,一定要及时和审理并作出本裁定的法官进行沟通,请其尽快作出驳回当事人对不适格被告起诉的行政裁定,以便当事人对该裁定可以依法行使救济权利,已最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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