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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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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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不处理当事人提起的投诉和举报事项,是否可诉?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7日|分类:行政复议 |1468人看过


律师答复:是否可诉,需要看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处理当事人提起投诉和举报事项的法定职责,如果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处理投诉、举报等事宜的相关法定职责的,则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未处理投诉和举报的行为,应视为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析:投诉和举报是公民或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式之一,不少法律对公民就行政活动和管理领域出现的违法行为赋予了投诉和举报的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但公民是否能依据前述法律规定,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达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这个答案是不确定,各地处理方式和结果都有所不同。


司法实践上,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则法院通常将公民投诉、举报或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行为,以该行为是公民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内部监督职责的行为为由,认定公民因此提起的行政诉讼并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进而不予受理。法院之所以这样认定的原因在于:首先,有些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有受理投诉、举报和查处事宜的法定职责和相应处理程序;其次,公民在证据不齐,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要求行政机关处理投诉、举报事宜,可能会浪费行政资源;最后,公民对于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提起法律程序来解决,这样会更高效,更能直接保护相关法益。综上,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处理当事人提起的投诉、举报及查处申请的行为,因没有法益保护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故,专业律师建议,若相关法律规定了某一行政领域,行政机关有受理公民投诉、举报或查处申请的法定职责及相应处理程序,则当事人可就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针对某一实际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以避免当事人滥诉和遭受不必要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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