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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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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应经法定程序审批,否则用地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6日|分类:拆迁安置 |413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不少用地人未经审批就先行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情况,而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此类违法行为可采取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等措施来纠正违法行为,情形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则可能追究违法用地人的刑事责任。有些违法用地人会认为,非法占地最多接受个行政处罚或者罚点款就能了事,但事实上国家目前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从严从紧,任何违法占地的用地人都可能因违法情节严重,而需承担刑事责任。故为促使用地人合法合理用地,并避免产生非法占地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非法占地的法律规定及责任、如何有效避免非法占地风险两个方面来对有关问题进行简要述明,以便用地人了解和适用。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二、律师解析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将非法占地理解为,用地人未经有权行政机关批准或提供虚假材料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行政机关的批准,亦或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行政机关首先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方式让违法用地人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当用地人违法情节严重,即出现非法占地或改变用途的土地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后果时,用地人需要承担的违法责任可能就将变成刑事责任了。

关于如何界定和判断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用地人在判断自己的用地行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时,可先参考如上法律规定进行初步判断。那么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用地人该如何避免出现非法用地的情况并承担相关责任呢?且如果客观上确实存在非法占地行为,那么该如何补救或如何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承担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责任呢?

(一)  用地应严格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具体来说,因为土地性质不同,故用地审批手续也不同。如,农村居民想在村内闲置的土地上盖房,就应先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讨论公示后进行审查,然后报送乡镇政府受理审核,审核后由乡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收到批准书后,农村居民才可开始使用土地。如果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想在城市土地上进行建设的,也需用地人提出用地申请,并通过行政机关采取的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方可进行用地建设。此外,如果建设用地需使用农用地的,则用地人应在该地块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及完成征收补偿等工作流程后,方可申请使用土地。

(二)  未经审批手续用地应尽快补办手续

当用地人未经审批便开始进行建设,此时最好先暂停用地,然后尽快补办相关用地手续,避免已经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是违法建筑而拆除,进而造成严重的损失。如果存在非因自身原因而不能补办手续的情况,则应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并争取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用地手续的补办工作。但如果是由于行政机关原因,造成相关用地手续迟延办理或未能办理的,则用地人应当依照与行政机关签订的用地合同或有关协议,提请行政机关尽快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或手续,并保留相关行政机关未能及时履责造成审批手续没有或不全的有关证据,如往来文书、邮件、电话录音等等。

(三)  非法用地涉及责任承担时要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有些用地人在非法用地时,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天高皇帝远,自己的违法用地行为难以被发现,殊不知目前国家对于土地管理和监察的手段、方式及系统日趋完善,非法占地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总会被发现,用地行为人也会因此遭受处罚并承担责任。故,如果用地行为涉及非法占地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用地人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对自己的用地行为进行判断,避免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或法律程序而对用地人进行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亦或是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即便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应当对造成用地人非法用地行为的客观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并明确责任承担。即用地人知法犯法故意非法占用土地的,则用地人自己要依法承担非法占地的全部法律责任;但若用地人是因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承诺或相关书面文件产生了信赖利益,进而造成其非法占地的事实的,则行政机关与用地人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来公平合理的惩处违法行为人并纠正违法行为。所以,作为行政相对人,一定要遵循法定程序办事和保护自身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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