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复: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的过程中,征收方应当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实施具体的征收行为,若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则其作出的征收决定可能会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但并非所有违反法定程序的征收决定都可以被撤销,即如果撤销该征收决定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则人民法院可能会以此为由,仅判决确认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该征收决定。
律师解析:
《条例》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具体程序,所以征收方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应程序来征收房屋。如,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要符合各项规划;征收补偿方案要予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收决定作出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且补偿款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等。
如果征收方未依法定程序来实施征收工作,如对于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未征求公众意见,则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请求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该违反法定程序的征收决定。但此时被征收人要注意的是,撤销征收决定的时机非常重要,即被征收人在发现征收方存在违法征收行为时,就应尽快采取法律程序维权,避免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以多数被征收人已经签订补偿协议,撤销征收决定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不予撤销该征收决定。故,被征收人不要总等着别人起诉,或想憋个大招儿然后错过了最好的维权时机。因为不论在行政复议中还是在行政诉讼中,法律规定都坚持“一行为一复议”或“一行为一诉讼”。所以,只要征收方现阶段出现的具体征收行为已经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就应及时针对该违法行为提起法律程序维权。
即便征收决定已经无法撤销或被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确认不能撤销的,则被征收人除了依法对复议决定起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法律程序外,仍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大多数被征收人维权的目的都在于获取合理的征收补偿,所以如果征收决定能够撤销那是很好的维权结果,但即使征收决定不能撤销,被征收人也可在后续的程序中继续采取法律措施维权。如,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对征收方做出的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征收方强拆、逼迁等违法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
综上,撤销征收决定要把握好时机,不要等到大部分被征收人都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时,才开始想要撤销该征收决定。无法撤销征收决定也不用担心,把握好机会通过复议或起诉其他违法征收行为也能达到争取合理补偿权益的最终目的。但最最重要的是,被征收人一定要清楚,征收主动权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即不会被征收方糊弄、征收程序心里清楚,这样才能避免合法权益被侵害。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做到的,一定要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来掌握主动权并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