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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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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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过程中,律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律师却是万万不能的!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9日|分类:拆迁安置 |370人看过


导读:遇到征收,不少征收人认为,请了律师就可以当“甩手掌柜了”,有的被征收人则认为,请律师没有用,花钱还可能得不到高补偿,有的被征收人则认为,请律师就是和行政机关作对,怕被打击报复,;还有被征收人认为律师容易被征收方收买,不可靠。日常生活中,被征收人对于委托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服务及律师执业过程都有或多或少的误解。为使得被征收人能正确理解律师的作用,本文将就委托专业律师的实际作用及被征收人对于律师工作的相关误解进行解析,以便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违法征收行为时能有效借助律师的专业力量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明确律师能为被征收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在征收过程中,专业律师能为被征收人提供的法律服务首先需符合法律规定,然后根据案涉纠纷情况及被征收人的需求来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具体来说,专业律师可以为被征收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被征收人提供法律咨询、审核征收文件是否合法、判断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合理、就现存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建议、制定征收纠纷解决策略及方案、对违法征收行为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协助被征收人及参与补偿谈判、化解征收双方矛盾、协助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而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等等。

当然,前述法律服务并不能完全涵盖律师在征收过程中为被征收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可以说,小到一个法条的查询,大到一个违法征收行为的诉讼程序,律师的工作是繁多而复杂的。所以,被征收人委托律师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务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利用这些服务是否能达到自己的维权目的,而后再慎重决定是否要委托律师维权。此外,被征收人要理解和明白,作为律师,法律及公平正义是每个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不可触碰的底线,如被征收人强人所难要求律师违法办案,那么律师拒绝是理所应当的,因为一个已经失去自己职业底线和违法的律师所提供的服务也是有巨大的隐患和法律风险的。所以,被征收人遇到征收纠纷时,一定要委托正规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方可避免因委托律师不当致使自身遭受更为严重的侵害。

二、正确理解专业律师的在征收过程中的定位

应当认为,律师在征收过程中通常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第二保护人。那么谁为第一保护人呢?当然是被征收人自己。因为被征收人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了解、掌控、保护享有天然的优势地位。所以在面对违法征收行为时,第一保护人所采取的的相应措施会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作为第二保护人,律师的主要作用是接受被征收人委托,在了解其维权目的后,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权益并达成维权目的。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被征收人是委托人并享有对案涉纠纷的主动权,所以律师主要通过分析问题来提出解决方案及建议,而是否采取建议及提起相应法律程序主要由被征收人决定。因为律师必须在被征收人授权范围内为被征收人权益并经其同意而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当然,对于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法律程序,律师会通过向被征收人解释说明该程序的主要目的及效果来尽量说服被征收人同意采取,以充分履行律师职责,而对于风险较大的法律程序,律师也会提出专业建议及避险措施,以免被征收人遭受相应的法律风险。所以,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明确自己的维权目的很重要,因为律师所采取的全部法律措施都是围绕着当事人维权目的而实施的,故律师是被征收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协助者、帮助者、指导者,而非被征收人权益保护的决定者、主导者。

三、正确理解所提起的相关法律程序的作用

征收过程中,每个具体的征收行为都不是突然出现的,该征收行为的背后有征收方的计划、规划和考量。同理,法律程序在征收过程中也不是万能丹药,能做到万病可医。被征收人要理解法律程序对于权益保护所存在的缺陷,但更要正视法律程序对于权益终局维护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法律程序的主要缺陷在于其滞后性,也即只有当出现纠纷、权益被侵害,被征收人才能提起法律程序维权。此外,法律规定每个法律程序都有其具体的受理程序及期限,这对于已经遭受侵害的被征收人而言,启动的法律程序无法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是需经过有权机关的审核处理,并对权益侵害行为进行纠正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最终得到切实的弥补及保护。这个时间和过程对被征收人而言是漫长的,而就是因为对于征收纠纷及违法征收行为的处理需要经历这样的一个过程和时间,才能最终保证法律程序的处理结果对于征收双方都是公平正义的。

故,被征收人期望提起的每个法律程序立即有结果、有作用、有益处的愿望在整个司法实践中都是难以实现的。但这也并不是说由于法律程序具有对被征收人权益保护的滞后性,就完全否定法律程序的作用。我国强调依法治国,更支持和倡导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以暴制暴或委曲求全都不是被征收人面对占强势地位的征收方所采取的的正确权益保护措施,而提起法律程序才是。因为作为征收方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征收行为必然也会受法律的监督及规制,所以通过提起的法律程序来维权,更能对征收方产生震慑和提醒作用,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也能更加实际的帮助被征收人取得合理的补偿权益,也是被征收人维权成本最小的。故,相信法律程序的作用,合理提起法律程序,对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最行之有效的。只有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才有可能真正的实现被征收人心中所期望的公平正义。

四、与专业律师良好配合方能达到维权目的

不少被征收人在委托律师后,就把自己当成了一个甩手掌柜,什么事都让律师“看着办”。殊不知,这样的举措是错误的,且可能会严重侵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前文已经说明,律师是被征收人权益保护的第二人,作为与自身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被征收人,无论其是否委托了律师,都应履行第一保护人的相应职责及义务,尽可能的先采取一些合理措施来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这里所说的合理措施并非让被征收人无从下手或比登天还难亦或是不可能完成的,这些合理措施可能是:保存好权属凭证、清点地上附作物、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屋内贵重物品提前转移、对违法征收行为拍摄视频、收集整理已收到的征收文件、认为补偿过低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等等。

所以说,即便委托了律师,对于自身权益的第一保护人,被征收人也应作为一个理性人为保护自身权益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律师无权未经委托人同意对于委托事项作出任何决定,只能是向被征收人解释及说明案涉纠纷或违法征收行为中的利害关系,并提出专业的建议,然后由被征收人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只有得到被征收人同意后,律师才能着手开展具体的维权工作,并通过制定的办案策略一步步努力实现被征收人的维权目的。故,被征收人最好主动积极的参与到每一个法律程序中,从案件证据的提供及整理保存到熟悉案件事实及法律文书内容、再到按照律师建议采取相应维权措施,只有被征收人与律师配合度越高,才越有可能达到理想的维权目标。

综上,在征收过程中,委托律师维权是非常重要的,律师会帮助被征收人看清纠纷现状、分清利弊,并采取合理的法律程序来使得被征收人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权益。但被征收人也要认识到,征收维权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即便律师勤勉尽责已经付出最大的努力,但由于法律程序自身的滞后性,被征收人所期待的维权结果是不可能立马出现的。所以,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来争取并使其最大化,而被征收人只有耐心、积极的配合律师工作,才更有可能真正实现自己的维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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