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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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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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过程中的行政复议申请,你提对了吗?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4日|分类:拆迁安置 |340人看过


导读

不少被征收人面对征收方实施的违法征收行为可能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由于未咨询专业律师或委托专业律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往往会导致被征收人提起的行政复议出现被申请主体错误、复议机关错误、诉求不明确、理由不充分、未提供证据资料证明案涉事实等问题。一旦出现这些问题,被征收人在搞不清楚相关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及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很容易因要先解决这些问题而错过了行政复议期限,或无法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实现维权的目的。故本文就行政复议申请,被征收人所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进行简要的梳理,便于被征收人在依法维权时适用。

一、行政复议申请勿超法定期限

遇到违法征收行为,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可自知道该具体征收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若征收方未告知被征收人复议期限的,则复议期限为被征收人知道该征收行为之日起的1年内。如果被征收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则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开始计算行政复议期限。鉴于行政复议期限较短,所以,被征收人如打算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维权的,一定要提前准备复议申请资料,并在留足申请时间,避免错过复议期限而失去此项维权机会。

二、要找准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征收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征收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具体来看:1、当征收方有好几个,并以其共同名义作出具体征收行为的,则在他们中属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若征收方是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征收行为的,则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下级行政机关依法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征收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3、作为征收方的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三、务必明确行政复议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及第二条已经明确并强调:该法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则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决定。此外,该法第六条也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具体行政行为所申请的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

结合前述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是,明确具体的违法征收行为,然后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也即,被征收人面对较多的违法征收行为时,应当针对某一具体征收行为提起复议申请并明确一项复议请求,被征收人也可简单的理解为“一行为一复议”。比如,征收方未经法定程序,就对被征收人享有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作出《责令交地的决定》,同时征收方违法对被征收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停水、停电。不少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的违法征收行为都是有联系的,故在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中,请求行政复议机关纠正全部的违法征收行为就行。殊不知,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法律规定之所以要求“一行为一复议”的主要目的在于,由于很多征收行为的实施主体、实施行为及法律关系不同,若在同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中对多项征收行为进行处理,不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合理分配行政资源,有针对性的作出调查处理,且也不利于切实充分的保障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出现的多个违法征收行为,被征收人应当针对某一具体的违法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以便于复议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并及时纠正违法的征收行为。

四、严谨准备复议申请书及证据资料

被征收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资料复印件。由于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且行政复议机关主要以被征收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资料作为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事实依据,所以文书的内容及证据的提交就非常重要。故被征收人最好委托律师草拟行政复议申请书文书并结合案情整理证据资料,以便提交的文书内容正确、事实理由充分、证据资料有效及完整,并促使行政复议机关能根据前述文件作出有利于被征收人的复议决定。

五、向正确的复议机关提交申请

复议申请资料都准备好后,被征收人要按照法律规定及各地区的相应规定来确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如:某市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如: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如:该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三亚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如:海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形,被征收人无法准确判断行政复议机关的,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正确信息。

六、及时获取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资料

当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合理期限内(一般是15日内),被征收人就可以及时联系行政复议机关了,询问复议程序进展情况,并请复议机关提供复议被申请人向其提交的复议答复文件及相关证据资料。由于征收过程中,总是存在征收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所以被征收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或许可以获得此前征收过程中未曾见到的征收资料,并为后续征收维权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

七、复议申请遇困难要及时咨询律师

向复议机关提交的复议申请不被受理,被征收人可向该行政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馈相关情况,并请求该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若被征收人对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鉴于行政复议程序相对复杂,故被征收人在相关程序中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在获取律师专业法律建议下再逐步推进行政复议程序维权,方可事倍功半。

八、复议程序全部资料要保存好

复议程序结束后,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留存好复议申请资料、复议决定文书、被申请人提交的复议答复资料。一是,被征收人在后续的维权程序中可以前述资料作为确认相关事实情况的参考依据;二是前述资料如对被征收人有利,则可在后续维权程序中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来佐证案件事实。所以,资料保存很重要,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对手中的复议程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存储在安全的地方,来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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