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农村危房改造关系农村居民根本权益,今日本律师团队就农村危房改造中的相关要点问题进行简要解析,便于农村居民在自家有危房改造的需求时,可以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要点内容
1、危房改造任务四类重点对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2、202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去年留存的以及今年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3、危房改造及补助资金下发要求: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省、市指导各县细化落实措施,抓紧工程实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4、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如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查漏补缺,即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5、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对于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按照每个激励对象500万元的标准,增加安排了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助资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该部分资金下达激励对象,对其给予奖励。
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答》重点内容梳理
1、目前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程序: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照名单,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将评定为C级或D级的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实行镇村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农村危房的鉴定主体及标准:农村危房鉴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进行鉴定。共划分为4个等级:
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其中,C级和D级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4、农村危房改造的主要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原则上D级危房应原址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建设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5、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农民自筹、政府补助、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资金构成。中央根据各地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一定的标准测算补助资金下达各省,同时考虑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在加大补助资金投入的基础上,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6、农村危房改造所执行的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是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我部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对改造后房屋应达到的基础、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要求各地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7、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提供的服务:农村危房改造以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以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过程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培训技术人员做好竣工验收。
8、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不改变原住房面积。对于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有面积指导要求,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面积标准。
9、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程序: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建设方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有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提交建房备案书,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方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建设方提交的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
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支付到位。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拨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足额拨付到户,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危房改造申请方式
需注意的是,虽然危房改造主要是以农村居民自身申报改造的方式为主,但也不排除有关行政机关在危房排查及核实的过程中发现危房,并将农村居民的房屋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内的情况。此外,京言提示农村居民,有危房改造需求的,要及时并如实的向有权机关进行申报,并持续与有关机关沟通联系获取危房鉴定、改造方式、补助资金发放、验收等相关有效信息,以保护居住安全及相应的合法权益。
注明:以上申请方式系参考《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危房改造申请方式及具体程序以申请人所在地的具体相关规定为准!
四、如何在危房改造中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的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即按照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等问题。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不准倨傲漠视、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明显改善。
此外,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即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相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若农村居民在危房改造的过程中,遇到危房鉴定结果错误、危房改造措施不到位、非危房却被强制改造或拆除、未能及时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行政机关拒绝支付补助资金、经改造的危房质量不达标且居住安全仍得不到保障等侵害自身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可委托专业律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