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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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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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是否要履行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1529人看过


律师答复: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就补偿标准及补偿内容及方式等约定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解析:征收过程中,由于被征收房屋及每户被征收人的家庭情况均不一样,故补偿内容及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征收区域内的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是一致的,且补偿结果对于征收区域内的大部分被征收人而言应当相对公平公正合理。征收实践中,有不少地方的征收方会在提供给被征收人签署的补偿协议中,加入被征收人的保密义务,避免相关补偿信息被泄露,并引起其他不必要的纠纷。针对协议中的保密条款,被征收人一定要准确辨别,该条款是否不当的加重了被征收人的合同义务,如补偿协议约定,若补偿信息被泄露,则征收方可收回对被征收人已履行的全部补偿。这样的约定不但不合理,严重违法。因为被征收人基于征收行为所享有的补偿权益是法定的,非依法律规定并由有权主体经法定程序不可剥夺。因此,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一定要慎重,必须要看清保密条款是否合理,若不合理且违法的,务必向征收方提出,并要求其删除或修改。否则,该严重不当的保密条款可能会给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权益带来巨大的风险和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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