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认为,若房屋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那么自己就对房屋不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了,也有当事人认为,即便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自己对该房屋也享有合法权益,该项权益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前述两种观点,都存在一定问题。实践中,违法建筑也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亦有可能出现被认定的违法建筑中完全不存在合法利益之情形。故,我们遇到违法建筑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便当事人的房屋被认定为系违法建筑,但当事人在房屋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前,若当事人就该违法建筑的建设虽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但也经有关部门同意建设或盖章确认的,则当事人已经基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产生了信赖利益。行政机关在后续将当事人房屋认定为是违法建筑时,一定要考虑到此种合理信赖利益,并通过合理行政方式处理未经审理手续的建筑及相关事宜。故行政机关不可通过一刀切的方式,在未经充分考量该建筑具有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之可能的情况下,径行作出必须要拆除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当房屋被认定为系违法建筑时,且当事人因行政机关在房屋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存在信赖利益时。当事人一定要在行政机关就房屋进行调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前后,积极与行政机关述明当事人对涉案房屋存在信赖利益并提供相关证据的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证据资料的原件自己一定要保存好,避免丢失致使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此外,针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将房屋认定为系违法建筑并要求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一定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法律程序中,当事人亦要特别注意,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体是否正确、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及相应职权,该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上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是否合理等。如当事人自行提起法律程序存在困难的,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获取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