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若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就被征收房屋价值作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方式来进行权利救济。那么如果专家委员会拒收或退回被征收人提交的鉴定申请该怎么办?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简要的解析。
一、鉴定申请被退回并非是“坏事”
虽然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出具的复核结果申请鉴定,是纠正复核结果错误及问题的有效途径及救济方式,但一般情况下,专家委员会大多会维持复核结果,也即会维持评估机构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仅有少数情况专家委员会才会纠正评估报告的错误,并要求评估机构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因此,被征收人不要对鉴定程序抱有太高或不切实际的期望,即便评估机构按照专家委员会的要求重新出具了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不会因此大幅度提升。除非评估机构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时适用了错误的估价依据或方法,造成被征收房屋被严重低估。所以,被征收人不要认为,鉴定申请被退回就丧失了权利救济的机会,因为被征收人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但专家委员会拒绝受理申请或退回申请的行为,属于征收过程中评估程序的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被征收人也可以将被征收房屋价值未经鉴定程序违法为由,起诉补偿决定违法。故,鉴定申请被退回并非一定是坏事,被征收人要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二、鉴定申请被退回后被征收人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
如果就是想走鉴定程序,纠正复核结果存在的严重错误,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联系专家委员会,就申请鉴定事宜进行解释说明,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证明被征收人有权申请鉴定的证明资料。在专家委员会仍拒绝受理鉴定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联系征收方,将专家委员会拒收鉴定申请的情况进行反馈,并要求征收方与专家委员会进行沟通,以便让专家委员会能够顺利接受被征收人提出的鉴定申请,保护被征收人的程序利益。
如果被征收人认为,结合案件情况,是否申请鉴定的意义不大的话,被征收人可以将退回的鉴定申请文件保存好,等到起诉补偿决定时作为征收方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行为的有效证据,以期撤销违法的补偿决定,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