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方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的过程中,应当按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向被征收人公示初步的评估结果,在公示期内,若被征收人未提出异议的,则征收方将会以该初步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及对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的依据。不少被征收人在此阶段常常因未向征收方提出异议反馈而失去了一个良好的纠错机会。虽然,被征收人可针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来申请复核、鉴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若被征收人能更早
一、初步评估结果及正式评估报告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二、被征收人应当注意查看初步评估结果的重点内容是否有误
即,在征收方向被征收人公示或送达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后,被征收人应当着重审查一下重点内容是否存在错误:
1、被征收人是否正确,包括被征收人姓名是否准确,是否有遗漏或错误;
2、被征收房屋地址信息是否准确,包括被征收房屋所在城市、地区、门牌号信息是否正确;
3、估价的对象是否完整齐全,即是否包括了房屋、院落空地、附属建筑、室内装修装饰物等;
4、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是否正确,即权属证书编号及内容是否对应被征收房屋;
5、房屋面积认定是否准确,是否有错误或遗漏;
6、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及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是否公平合理;
7、该初步评估结果是否经评估机构盖章,且征收方是否通过法定程序将该初步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三、被征收人发现初步评估结果有错误应该怎么做?
被征收人在审查前述初步评估结果之重点内容时,若发现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律师向征收方、房屋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异议反馈,以便及时纠正评估机构存在的评估错误,并保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