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经过: 2020年6月16日晚,高XX在昆山市世茂XX内持刀抢劫本人。事件发生后,高X被公安机关抓获,现本案正在进行司法程序中。 律师意见: 一、本案犯罪嫌疑人有以下法定从轻情节: 1、已取得三位受害人的谅解,并已将财产退赔受害人。 根据细则对比被告人行为:一、被告人未造成受害人伤害;二、三次抢劫行为应当认定为一次,且一次即遂,两次中止;三、得到三位受害人的谅解且主动退赃。 2、高XX到案后积极端正地配合调查,有坦白情节。 3、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一、被告人具有以下实际情况,可以考虑适当从轻处罚 1、被告人高XX犯罪属临时起意,且主观恶性不大 2、被告人高XX家庭经济困难,且需要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具备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因此,辩护人请求贵院对高XX从轻处罚,希望贵院慎重考虑,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起诉意见: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有主观恶意和实际抢劫行为,且劫得2000元达到即遂标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良好,取得三位被害人的谅解并已退赔赃款,补偿受害人经济补偿金,已认罪认罚,有悔过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结果: 判处被告人高XX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慧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