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的赠送给另一方,一般比较多的发生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当然也有其他关系人之间的赠与。房产赠与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
首先,双方应当签订房产赠与书面合同,也就是常说的赠与书,赠与合同中应当包括所赠财物、赠与人自愿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等基本内容,如果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赠与,应当将条件或期限约定清楚;其次,双方需携带所涉房产的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缴纳契税等;第三,对赠与合同办理公证,虽然我国已经废止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的规定,但办理公证能够增强赠与合同的公信力和可靠性,可以降低以后产生纠纷的风险;第四,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资料: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最后,如果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赠与人和受赠人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且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