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的劳动期限,也可以不设固定的劳动期限,还可以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约定合同期限,合同中没有规定期限的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是劳动者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工作地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地点,约定好劳动地点,可以避免公司随意变动工作地址。
3、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劳动报酬主要支付形式是工资,此外还有津贴、奖金等。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的数额、支付方法、支付日期以及奖金、津贴的数额及获得的条件。
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利用高报酬诱使劳动者从事高危险、高危害的劳动,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切身利益。
5、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缴纳。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休息休假的内容和标准大多在法律上有所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信息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具备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