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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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发布者:李中辉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353人看过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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