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于2018年9月9日,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依据于2018年9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其管辖案件具体类型为: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便属于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纠纷。这也是自执业以来办理的第一起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全程在线审理的案子。
在线审理案子与传统的线下审理具有明显的不同,从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等诉讼环节可见一斑。给我感受比较深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案件受理。自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以来,基层人民法院便不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案件类型。因此,律师在去法院立案以前,一定要明确管辖权法院,少走冤枉路,少白费功夫。
其次是证据交换。在线审理要求无纸化审理,除直接提交电子证据外,还涉及证据的电子化问题,即将传统的书证、证人证言等通过扫描、拍照等转化为电子文件以上传到诉讼平台。当事人对电子化的证据真实性存有疑问的,法院可要求提供证据一方将原件寄往法院,质疑方可到法院核对原件。并且,由于当事人上传的证据需经法院审核通过,才能传送给对方当事人,因此,双方都应按时上传证据,否则将影响庭审时质证的效率。
最后是庭前准备。在线审理案件虽然减少了当事人、律师出行的诉累,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庭前准备工作。当事人和律师不仅应对案件本身做足准备,还应对在线审理程序做足准备。在本次的案件审理中,便因准备不够充分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网络和设备问题。本次案件于9:30开庭,但因对方网络连接问题、设备问题,庭审中断了半小时以上,严重浪费时间,以至于将很多问题拖到下次审理。二是声音和光线。由于收音等问题,庭审时可能出现声音较小、杂音多、有回音等问题,因此就对双方所处的环境有一定的要求。当事人和律师分开坐,使用带麦耳机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声音问题。并且,庭审会全程录像,这就要求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光线不能太暗、不能逆光。
总结了第一次参与在线审理案件的感受和经验,分享之。愿与大家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