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遂后被派遣至某科技公司工作。在科技公司工作期间,由于李某患重病,需连续请休病假4个月。科技公司欲将李某退回人力资源公司。此种退回李某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李某被退回后,劳务派遣公司据此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那么违法解除赔偿金最终由谁来承担?
律师观点分析:
首先,用工单位是否能随意退回员工给劳务派遣公司,要依据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的派遣协议是否明确,且同时不能违背劳动法的规定。李某实际工龄已经12年,在本单位工作2年,应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故李某请休病假4个月符合劳动法规定,同时,劳务派遣协议也未对派遣员工请病假事宜做出详细的约定。故用工单位据此退回李某,与法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应由用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