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清简介:
许xx2012年1月1日入职某企业,2016年12月31日被公司辞退。2018年1月30日许xx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5000元。经过审理,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许xx的仲裁请求。
2、此案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律师提醒:权利行使也是有时效性的,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要及时行使法律赋予你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