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任xx曾就职于xx中心,从事销售工作,与公司签有期限自2015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月2口止的劳动合同;任xx的月工资由固定工资3000元及浮动提成组成,xx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任xx支付工资;任xx正常出勤至2017年6月23日,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休产假,社保基金已向其支付生育津贴21256元: 2017年11月1日,任xx向xx中心发送电子邮件,请休病假至2017年11月20日; 2017年11月21日,任xx再次向xx中心请休病假至2017年12月20日: 2017年12月22日,任xx向xx中心发送电子邮件,请休病假三个月,并在附件中提交了《诊断证明书》的照片,《诊断证明书》显示出具日期为2017年12月21日,诊断建议为全休三月; 2018年1月3日,xx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向任xx发送《辞退通知书》,内容为“直至2018年1月3日,您已连续旷工三天,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研究,自2018年1月3日起,解聘你现任公司职务,辞退本公司职员身份,即日起你不得以本公司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请你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周之内来本公司交接相关工作......2018年1月17日,xx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向任xx发送《员工辞退通知书》,内容为“任xx女士…...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十四条第2条规定:自动离职:无故旷工三天不上班着,均作自动离职,你自2017年12月21日起,以生病为由…...请你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任xx于2018年2月22日就本案争议提起仲裁申请。
本案是一例三期员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代表性的案例。本案中,公司方以员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涉及到三期员工的保护,如何请病假问题。
劳动者方面:
1.加班费很难获得支持,因为劳动者要举证很难。
2.主张带薪年假工资也要受到仲裁时效限制,也就是只能主张两年的年假。当然也有解决办法,可以使时效中断。
3.请病假一定要及时向公司提出来。有时间会把另外一个类似案子的仲裁结果贴出来对比一下,也是三期员工,不及时请病假损失了十几万。
对企业及HR的教训:
1.试图通过换签劳动合同来洗掉员工工龄,没有极其专业的水平,很难做到。
2.半吊子的HR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如本案中的HR,没有经过认真核实,就做出员工泡病假的误判,如果再晚几天做出开除决定,仲裁结果就会反转。
其他还有很多,比如病假公司没有批准权,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包括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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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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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已过,员工被驳回仲裁请求